摘要

留置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在民法商法等领域发挥着保障债权人债权的作用,还被各个国家所认可并规定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之中。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对留置权有所规定。随着近年来,我国立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留置权这一概念的具体内容也逐渐清晰。在我国《海商法》当中,对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以及船舶的留置权都进行了规定,但除此之外,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的规定却是少之又少。由于受国际上关于船舶的公约的影响,许多国家在海商立法上,均未对船舶的一般留置权做出规定。和一般的动产所具有较大不同的是,为使船舶这一较为特殊的动产区别于其他一般动产,船舶在立法上也就具有特殊性,但也享有特殊的权利。本文将围绕船舶的法律规定、使用条件与物权法的联系等问题,探求船舶留置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