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众多未成年人面临监护缺失的困境,监护缺失又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面临生命健康、心理健康、受教育等多重权利危机。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和国家监护理论的指引下,《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提出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制度。而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下的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制度,以及临时监护后续问题的解决,又成为亟需解决的现代化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