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制发展与冤假错案纠正40年

作者:叶燕杰; 郭松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45(06): 10-14.
DOI:10.13734/j.cnki.1000-5315.2018.06.002

摘要

<正>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我国刑诉法制发展的不同阶段,一直都伴随着对冤假错案的治理。依循刑诉法制发展的三个阶段,我国的冤假错案治理大体上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7—1985),集中性的政治治理阶段。在此阶段,对冤假错案的治理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冤假错案的治理主体主要是党的组织部门,治理对象则主要是被错划为"右派"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以"恶毒攻击"案件(1)居多),治理工具主要是依靠党的组织手段与干部政策。第二阶段(1986—2011),常态化的治理阶段。在完成大规模的政治平反之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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