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辖权异议以及对驳回异议的上诉是司法制度赋予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救济权利。因为制度设计未尽合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和社会诚信的欠缺,导致管辖救济在实践中存在严重的滥用现象。对此的确有进行应对的现实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多种尝试。但规制方式各异以及缺乏正当性考量和合理性考量又构成新问题。对滥用管辖救济的行为应当予以专门规制。一方面需要将惩处的发动、实施、救济有机融入管辖救济程序中;另一方面需要确保惩处的合理性,特别要做到对当事人的恶意从严判断以及罚当其错。通过在程序和内容方面对规制的完善和提升,可望维系管辖救济顺利开展和有效规制滥用行为之间的有机平衡。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