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過檢討《舊唐書·職官志》各卷的史源,發現其文本依傍並非同一。《志一》“永泰二年官品”,實是唐紀傳體《國史》中韋述、柳芳、于休烈等遞相增補的官品表,《志二》《志三》則由五代史臣簡單删併《六典》及前後《會要》而成。《舊志》的迻録與拼綴反映了《舊唐書》諸志編纂過程的一個側面;對《舊志》材料的溯源查考,可更具體而準確地認知其文獻價值,進而重新省思傳統史志的“規範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