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函〔2022〕1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川自然资〔202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