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消费的渠道线上化、偏好智能化、模式服务化变革改变了消费对产业发展的驱动机制,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促进产业融合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数字消费侵权、科技平台垄断、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限制我国数字消费进一步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虚假消费评价、政策支撑力度薄弱等问题抑制我国数字消费对产业升级的驱动作用,亟需根据数字消费特征及其驱动产业升级的机理,进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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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