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由"重惩罚,轻治疗"的传统戒毒模式转向综合考虑生理、心理、社会、生物等各种因素、更具现代化的戒毒治疗模式的过程中,自愿戒毒制度的意义十分重大。其体现出现行法律鼓励科学治疗、不以强制惩罚为中心的制度善意,对我国戒毒康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自愿戒毒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较晚,整个制度体系仍不够完善。在实践中,还存在康复效果不佳、财政困难、人才缺失等问题,由此导致自愿戒毒机构数量出现严重萎缩。为此,政府一方面应该加强并完善有关自愿戒毒制度的专门立法,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和财政资金支持,以此促进自愿戒毒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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