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于保护股东、债权人利益和兼顾商事交易安全与便捷的考虑,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涉及公司担保的公司章程、决议机构、程序以及担保限额等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关于违反该条款的担保行为效力,目前学术界和司法界尚存有不同理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适用法律的混乱。本文拟在分析公司担保规则演变、越权担保内涵与外延、公司内外部关系、公司章程效力范围等基础上,结合该条款规范属性,对公司越权担保主要类型进行分析,以期推动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 单位
    泰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