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欲妥善处理违法判断的法域协调问题,必须超越部门法本位的研究范式,从法秩序统一性这一法理论命题出发,在兼顾法秩序"目的论属性"和"存在论属性"的基础上,引入法律论证方法。法秩序统一系兼顾存在论属性的目的论统一;法秩序统一性要求排除"违法类型"的法域冲突;"违法类型"作为违法行为的事实构成存在于不同法域之内;违法判断的法域协调须以排除"违法类型"冲突为基础展开法律论证。违法判断法域协调的方法论规程,起点是"违法类型"的法域兼容,归宿则是"规范目的"的法域联动。在教义学构造上:首先,针对相同行为,不同法域在"违法类型"上不能做出矛盾认定;其次,基于法体系的目的论特性,为实现规范目的的法域联动,还须分别通过法律论证,尤其是后果主义论证,协调"实质违法性"判断和"法律责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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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