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力量在学校之间配置的不均衡,是导致教育差距的关键因素。2017年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提出“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的具体要求。作为义务教育领域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义务教育教师的交流轮岗政策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政策实施以来,在推进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城乡、校间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