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欧共体于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即《塞韦索法令(Seve so Directive)》,1996年12月进行修订,并通过了《塞韦索法令(Seveso Directive)Ⅱ》。依据法令,欧共体成员国均发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重大危险源是基于对主要有害物质的分类,包括石化工厂、化学工厂、纺织品、造纸业等,如果有一定量的有害物质,就必须满足条例规定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