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掌握2014-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死亡的流行病学特征及变化趋势,为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死亡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抽取留守儿童较多的清远市做为该次的项目地区,采用Excel 2003对2014-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农村留守儿童的人口学资料、死因登记系统及全国伤害监测系统内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对死亡儿童进行入户回顾性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应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检验卡方检验及趋势卡方检验。结果 2014-2018年,清远市某区农村留守儿童死亡人数为51人,伤害标化死亡率为82.87/10万;非留守儿童伤害死亡数为23人,伤害标化率为34.34/10万;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死亡率高于非留守儿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12,P<0.01)。前5位伤害死因依次为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中毒、机械性窒息。死因顺位呈线性趋势,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占绝对优势(χ2趋势=34.80,P<0.01)。农村留守男童伤害标化死亡率为113.0/10万,女童为49.44/10万,男童高于女童(χ2=7.66,P<0.05);0~1岁组伤害标化死亡率(151.03/10万)最高,5~9岁组伤害标化死亡率(45.42/10万)最低。农村留守儿童的伤害死亡集中在1~4岁组(标化死亡率115.44/10万)及10~14岁组(标化死亡率76.61/10万),占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总死亡的70.59%。1~4岁组及10~14岁组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是溺水;5~9岁组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伤害。伤害死亡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潜在寿命损失年为3 734.7/人年,潜在寿命损失率为30.59‰,占儿童全死因死亡潜在寿命损失年的14.32%;男童(2 391.3/人年)高于女童(1 343.3/人年);溺水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潜在寿命损失年的主要原因(潜在寿命损失年为1 966.4/人年,潜在寿命损失率为16.10‰,平均潜在寿命损失年为75.6/人年)。结论农村留守儿童伤害死亡状况严峻,农村留守儿童是伤害死亡发生的高危人群;应重点关注1~岁组及10~14岁组的溺水和5~岁组的道路交通伤害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