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ADR制度是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环境纠纷的所有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环境ADR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价值,同时也在制度运行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完善我国环境ADR制度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性ADR,另一方面要健全民间性A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