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名兼类词是我国民商事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成分。本文自建中外民商事法律语料库,通过频次对比、卡方检验、搭配分析等方法,考察了兼类词的比重,对比了英美两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表述,分析了"规定"的英译及与英美法的契合度。研究发现,在表述上,英国法和美国法存在明显差异。我国译者选取了更多词汇,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以我为主"的特色。翻译方法上,"规定/n"以不译和"名转动"为主。"规定/v"的英译标准以其非字面含义和参考中文句法结构为主,不考虑词的兼类属性。研究最后对"规定"英译提出改进意见。研究结果可以直接应用于外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