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时期吐蕃统治下的敦煌,官方要求寺院缴纳官布、地子、税草、税柴等各种赋税,僧人还要承担烽役守边以及以各种名义如进献、助役等要求寺院承担的杂役或杂课税。为了世俗政权的生存,敦煌的僧人除了身份上是僧人,有重要佛教活动之外,实则与敦煌普通的百姓一样,成为缴纳赋税、承当徭役的重要群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