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是检察机关与企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式,需要从"一种转变、两个纬度、多方主体"三个方面进行结构解析。将企业刑事合规内嵌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较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用足用好不起诉权、刑事合规工作前移等方式积累实践经验,探索责任适度分离的途径,联合多方主体参与企业刑事合规,提高合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