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界定数据财产的权利边界以规制数据财产、稳定数据市场秩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数据财产界权是数据交易、流通、利用的前提,虽目前已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但大都倾向于对数据财产行为规则“一刀切”,对数据财产的界权持回避或反对态度。其主要原因集中于数据财产自带非排他性、边界模糊难以界定、场域性强及官方文件均未对其给予排他性质的赋权。对此,本文以“有限理性”为指引界定数据财产权以消解数据财产非排他性、边界模糊、结构复杂等问题对界权造成的阻力,以“三元规制”模式构建数据财产规制体系,来补足行为规则“一刀切”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