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育过程本质是“育人”的过程,是培养能动主体的过程,是促进学生品德发展的过程。教育惩戒作为德育过程中的一部分,也应当做到以“育人”为本。然而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惩戒存在着对规则灌输和生搬硬套的现象,忽视了学生作为德育主体的能动性,究其原因,是教育实践中“育人”观念的缺位。通过学生品德发展的视角来谈教育惩戒,意在强调教育惩戒中要注重学生主体性,即通过发挥德育的个体享用功能、运用关怀理念以及信仰教育的引领,有效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功能,以促进学生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方面的自主建构,实现培养能动主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