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上的重要问题之一。它关系到各种利益获得法律保护的程度,对由环境侵权造成的纯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为了平衡社会利益,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时,应当坚持利益均衡原则、盖然性因果关系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从损害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着手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以保障受害群众的利益和及时修补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