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分析了供应商与大型零售商之间种种冲突的原因,从两类企业博弈的角度分析两者间的关系。大型零售商利用渠道优势,谈判中向供应商提出各种苛刻要求,导致供应商的严重不满,甚至提供低质产品或退出,损害了双方的利益。引入声誉机制,供应商和大型零售商之间可以通过长期合作实现共赢。但是,声誉机制的引入并不能保证一定达到帕累托占优均衡。当市场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使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的非合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