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既未向幸福主义伦理学让步,也未将美与幸福等同。在康德哲学中,既有基于感性欲求得到满足而产生的"自然幸福",也有基于道德完善而产生的"道德幸福",更有基于至善格局(德福配称)而产生的"永福"。诸种幸福的来源、性质并不相同。在他的美学中,不纯粹的鉴赏判断混杂着自然幸福,纯粹鉴赏判断以不沾染利害的方式超越了自然幸福,崇高判断则以抵抗而穿透利害的方式超越了自然幸福。康德没有成功论证审美通向道德的中介作用,无法说明审美有助于人的"道德幸福",但他充分论证了人只有在"人格美"中才能成为"美的理想",人因道德上的不断完善才有此可能,亦由此完善而有可能感到"道德幸福",进而有资格配称"至善"格局下的"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