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服务性和组织性的主要特征,其基本共识的形成以我国志愿服务发展历程为依据,以志愿服务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至今还存有不少歧义:志愿服务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志愿服务起源于宗教;志愿者没有报酬那么开展志愿服务就不用花钱;志愿服务自愿性与义务性相悖;志愿服务领域是否应该有政府的参与;只要是志愿者开展的活动都是志愿服务;等等。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阐释志愿服务在中国自古有之;宗教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不是志愿服务的唯一起源;志愿者无报酬,但志愿服务有成本;志愿服务自愿性并不排斥义务性;政府必定在志愿服务事业中有所担当;志愿服务有其独特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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