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引擎,依托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无需设立任何实体就能够进行大规模交易,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在通过数字化交易形成的特许权使用费跨境所得征税方面仍显不足。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实践拓展,反映到特许权使用费跨境所得及其所得税征收方面,对特许权使用费跨境所得的认定、所得征税权的划分产生直接冲击。本文通过梳理分析国际社会界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概念,明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种类及内涵,研究数字经济背景下特许权使用费跨境所得税征收及其征税权划分遇到的问题,并吸收借鉴OECD范本、UN范本中有关规则要义以及他国经验,针对我国税法中有关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认定、税收联结度等规则,提出适应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需要的规则修订和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应对数字经济下特许权使用费跨境所得征税的难题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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