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学生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不同层次的教学领域,更要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程度,体现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一节成功的课堂教学体系构建三部曲应具备:课程、教学、评价。传统的教学评价是教师在课堂上针对学生回答的问题进行评价,而新课程所提倡的评价,无论是学科评价还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都更加倾向于过去所忽视的形成性评价和质性评价,同时也兼顾终结性评价和量化过程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