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居住权是指存在有效合同,虽尚未办理登记,但权利人已经占有房屋时所享有的一种事实物权。对事实居住权能否排除金钱债权强制执行,实践中有支持和不支持两种做法。法院仅以居住权未登记而认定不能排除执行,存在未考虑权利特殊状态和将排除执行权利类型固化的问题。因事实居住权指向生存利益,附着于特定房屋之上,且登记在执行程序中不具有绝对效力,应当认为事实居住权在满足条件时足以排除执行。但为兼顾申请执行人利益,以事实居住权排除执行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即执行程序开始前存在有效书面居住权合同,权利人实际占有房屋,未办理登记不是因为事实居住权人的过错,且强制执行将妨害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