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审计单位拒绝配合审计,使函证程序受到限制,若会计师事务所不对此进行有效的替代程序,则审计工作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事务所难以做到勤勉尽责。基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T柏龙公司的案例,分析了当函证程序失效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替代程序的必要性。随着2023年初函证新规的出台,还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与企业各方应当如何进行高质量函证程序,以及随着函证质量的提高,相应替代程序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