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骑摩托车下班时,不慎摔倒受伤。由于认为与他人无关,所以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注意现场的目击证人。我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工伤认定部门、法院以我没有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并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读者:欧阳燕欧阳燕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