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旨在对急性心肌梗死医疗损害原因力判定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不同影响因素在原因力大小中的作用。方法 共收集274例急性心肌梗死判决案例,根据实践经验及专家咨询梳理原因力大小的影响因素,运用SPSS 23.0进行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治疗措施不当、病情变化处理不当、医疗产品使用不当、沟通告知不当、病历书写不当、疾病严重对原因力的判定有显著影响。其中,治疗措施不当、病情变化处理不当、医疗产品使用不当会增加判定为更大原因力的可能。沟通告知不当、病历书写不当、疾病严重则可能降低原因力的大小。结论 治疗措施类、观察护理类以及检查诊断类因素,可以与损害发生密切相关。沟通告知类在损害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力,需根据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及是否影响患者的选择作出判断。病历书写与病历管理类与损害的发生一般没有关系,但往往增加了按法律规定推定过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