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厅发[2020]28号2020年9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