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景]长期过量饮用含糖饮料可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为减少居民含糖饮料的消费和营造健康的食物环境,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相关规定率先制定了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并要求各销售场所张贴,但其效果尚未评估。[目的]评估深圳市销售场所要求设置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的实施效果。[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在深圳市10个区(不含深汕合作区)每区随机抽取1个街道,采取方便抽样方法在每个街道中选择大型超市、普通超市/便利店、自动售卖设备、餐饮服务场所、医疗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和活动的场所等六类共232个场所进行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设置情况暗访调查,同时完成238名场所管理者、1 002名成人消费者和7 396名儿童青少年消费者调查。[结果]在213个售卖含糖饮料的销售场所中,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设置率为26.3%,大型超市设置率最高(55.0%)。场所管理者中有47.8%的人了解销售场所需设置健康提示标识,50.0%的场所管理者了解健康提示标识的设置标准,其对相关规定知晓越高的场所健康提示标识设置率越高;超过半数的销售场所管理者(55.3%)认为在设置健康提示标识后,含糖饮料和大容量包装含糖饮料的销量较往年同阶段相比有所下降。绝大部分消费者表示如果看到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就会少买、放弃购买或者选择低糖或无糖饮料,同时还会劝阻其家人或朋友喝饮料;相较于未看到过健康提示标识的人,看到标识的成人和儿童青少年消费者均认为设置标识有益于其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并且会劝阻家人或朋友喝饮料的比例更高,摄入含糖饮料的频率更低。[结论]含糖饮料健康提示标识提示作用显著,各销售场所管理者与居民支持度均较高,但场所自觉守法比例较低,健康提示标识设置率较低,应加强《健康条例》的普法与执法力度。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