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其有机搭建要以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相互巩固与支持样态为本位。随着传统政经合一体制的稳态格局被打破,集体经济组织虚置、村级组织侵权越权问题凸显,客观上对重塑乡村治理形态和分离乡村组织功能提出新诉求。可适时适度通过成员分离、组织分离、权责分离等路径实现分治,从而实现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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