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坚持何种产权原则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基于客观基础和主观条件的辩证统一,其中的客观基础是指生产力、所有制经济和产权,其中的主观条件是指政府坚持的生产力原则、所有制经济原则和产权原则。基于这一学理框架以及前期相关研究,可以明确,新时代中国政府坚持公有产权主体原则既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持续坚持公有产权主体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因而具有理论合理性、逻辑必然性、实践和政策有效性;新时代中国政府坚持公有产权主体原则,具有化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确保非公经济、非公资本、非公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等经济功能。由此也可推论,尽管"竞争中性原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之一,但由"竞争中性"推导出"所有制中性"是缺乏逻辑上的必然性的;所谓"所有制中性",无论是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看,都是错误的判断。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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