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卫生法》为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了保障和界限,本着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干预思路,兼顾生—家—校三方责、权、利原则,作者分别从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不同工作形式和方法作了探讨,通过联动和协同,高效地协助学生完成危机转化,充分发挥“转机”育人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