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经正式实施。查封、扣押是暂时限制公民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成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中运用较多的一个手段。那么,新《固废法》对查封、扣押有哪些变化?范围扩大新《固废法》将查封、扣押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排污"设施、设备",扩大到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和用于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等。查封、扣押的对象从原来的二项增加为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