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非理性繁荣的景象。传统意义上以"命令—强制"为特色的行政规制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弊端日显,亟需引入信息规制的理念与制度规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需要遵循系统性配置、组合性配置和倾斜性配置的法律原理,引入赋能、强制、激励和调控的配置方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还需要处理好与行政规制的关系,在政府与平台企业之间引入合作规制的制度模式,并推进体系化的法律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