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其有效实施正逢其时。在知识经济模式与风险社会背景下,生物安全风险凸显,制定并实施生物安全法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值得从学理上进行深入研讨。通过对生物安全法主要内容的宪法学解读,可以感知制度设计中贯穿着的“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中心”的宪法理念;以广义生物安全内涵为制度的逻辑起点,注重对个体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制定高位阶的生物安全法并实现体系化;强化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对生物风险的有效防控。在生物安全法的实施路径上,体现出从理念到制度再到机制的宪法逻辑。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