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特区立法作为改革的主要工具,为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也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时代赋予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新的使命和任务。《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有其立法的亮点,但也存在不足。经济特区在“用足”立法变通权的同时,更要“用好”立法变通权。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行使应协调好与国家立法、“设区的市”立法、高质量立法的关系。
- 单位
经济特区立法作为改革的主要工具,为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也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时代赋予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新的使命和任务。《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有其立法的亮点,但也存在不足。经济特区在“用足”立法变通权的同时,更要“用好”立法变通权。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行使应协调好与国家立法、“设区的市”立法、高质量立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