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稳定的公共产品特性和金融危机的负外部性决定了财政应当在维护金融稳定中担当重要角色。我国财政部门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职责界定不清、缺乏制度化安排以及职能"缺位"等问题。为适应金融危机后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的现实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包括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强健国家财政、实行跨境资本流动税收调节机制以及建立金融稳定准备金等。

  • 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