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由于居住权规则自带保障性和福利性特点,文章重点挖掘居住权在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里的"弱势群体"不限于家庭关系中的老年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而是可以拓展到整个社会中需要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人群。将设定居住权的方法用来重构原有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既是呼应十九大精神,又是遵循法理,而且在制度上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应注意将居住权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予以反思,并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来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