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注册拟制产生商标权客体并授予商标权的模式具有诸多优点,但也易被滥用而导致商标资源被圈占和浪费。我国应在坚持注册制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制度设计限制圈占和浪费商标资源的行为,使注册制的优点得以更好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