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采购自主权,从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即机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