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历史上丝路文明的重要参与者和缔造者之一,阿拉伯国家身处“一带一路”交汇地带,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合作伙伴。随着中阿间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国际投资争端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出现。本文认为,目前中阿之间以双边投资协议(BITs)为主要形式建立起来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投资者的法律地位、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条款以及仲裁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在“双循环”战略下,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投资将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同时也将导致投资实践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需求变得愈加强烈,处理好中阿在国际投资领域关系的关键在于对现有的中阿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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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