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发改成本[2018]143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商请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8]26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财经大学、聊城大学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