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在维护当事人诉权、促进案件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民事案件比重大且逐年升高,二审的占比也高,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理由混乱,管辖权异议制度被严重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法理基础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博弈、诉权与审判权的博弈以及程序性制裁的缺失。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应实行一审终审并在一审前增加前置审查环节,引入协同主义诉讼构造平衡诉权与审判权以及完善程序性制裁,以此遏制管辖异议滥用的情况,促进案件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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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