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信息技术赋能文化产业而融合形成的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文化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本文通过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TOPSIS法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评价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产业规模、创新能力、生产要素对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贡献值较大;三大地区所属的八省市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差异显著,可分为“优异型”、“平庸型”、“落后型”三个类型;长三角地区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最高,珠三角、京津冀地区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差距不大。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对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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