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变动不居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改革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政府行为。从公共行政的双螺旋结构出发,可以从学理上揭示行政改革的长期性与常态性。公共行政的价值性与技术性在推动着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公共行政的价值可进一步区分为设定性价值与非设定性价值,设定性价值在影响与推动着公共行政技术性发展的一面。既然行政改革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就需要对行政改革进行程序化设置,使行政改革本身保持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