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社会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考察了狄尔泰的“理解”概念对于主体间问题的处理。在狄尔泰看来,日常生活中一切可见的事物都承载并传达着某种精神性的意义,他称为“客观精神”。无论是自我还是他人,本身都不是孤立与封闭的,而是由“外部世界”这些具有共同性的精神性内容参与构成的关联体。基于此,狄尔泰认为,他人理解不仅仅是对他人动机的揣测,还是对客观精神系统的构建。它与自身理解有密切的联系:二者同样是基于“体验—表达—理解”的关联体,并借由生命表现而实现的对于体验的理解过程。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进一步与韦伯的理解概念进行比较,以阐明狄尔泰的路径所蕴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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