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现有草案的限制准入事项部分存在着限制准入的目的不清、覆盖的事项范围过大和措施描述不科学等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同时实现抑制市场负面作用和避免政府过度干预的双重目的。据此,负面清单覆盖的事项范围应仅限于政府有必要予以干预的决策投资行为。同时,负面清单需在主体资格和数量控制分类的基础上整理、归纳限制措施,并根据限制目的的重要性予以选择适用。

  • 单位
    上海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