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科培养标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和行动指南,决定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过程和结果。在欧盟教育调整项目支持下,欧盟多国采用了统一的包括智力能力、专业/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护理教育核心能力培养标准,并提出了护理学毕业生应具有的通用能力和5个方面学科特定能力,即护士的专业价值和角色理念,护理实践和临床决策能力,专业知识和认知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领导管理与团队合作。我国在制定护理人才培养计划时,可借鉴欧盟相关经验,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护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人际交往、管理合作、科研等能力的培养。